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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指南

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指南

 

一、服务宗旨:

    为了服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流转,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二、项目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2016年第32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5号、36号,2017年修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电子招投标投标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服务对象:

  1、转让方: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等。

2、受让方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责任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四、业务范围:

国有资产交易包括产股权转让,实物资产转让、资产租赁等。 

五、受理流程及材料: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包括法人信息)——行管部门批复文件、内部决议证明材料——评估报告——发布信息披露的申请书(如有第三方代理,提供委托合同)——授权平台发布信息的委托书——按照公告内容及要求进行电子竞价——发布成交公告——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原路退还保证金——整理归档。 

六、受理时限及收费 :即收即办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0436-3295606

八、监督电话0436-329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