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2-27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LDXMGL-201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安市弱碱食品加工园区土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一期) 已由 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大开经发【201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安市长白铁路与公路交汇处三角地、广和街以西、长白公路以东。
2.2 项目规模:土方回填量1706258.25立方米。
2.3 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11月20日。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即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无在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监理工程师5人及以上,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阜投标企业需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3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5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在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企业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执行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7)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 9 时,地点为 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白城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吉林省大安市
邮 编:131300
联 系 人:周志远
电 话:1389462555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 B座214室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霍娜
电 话: 18143071300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