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8-14 】
大安市污水厂一期污水处理工艺提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2088220081402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市污水厂一期污水处理工艺提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大安市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投字[2020]10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安市污水处理厂;
2.2建设规模:对原有污水厂一期进行提标改造,改造规模为2.0万m³/d,再加上二期的2.0万m³/d,建成后实现污水处理厂总的处理规模达4.0万m³/d。(1)升级改造工程拆除现状百乐克工艺土建及设备,更换粗格栅及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鼓风机房、消毒间、污泥浓缩脱水间、滤布滤池等设备。(2)新建工程:新建A/A/O生化池、辐流式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滤布滤池及紫外消毒渠等;
2.3计划工期: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31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升级改造工程拆除现状百乐克工艺土建及设备,更换粗格栅及提升泵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鼓风机房、消毒间、污泥浓缩脱水间、滤布滤池等设备。2、新建工程:新建A/A/O生化池、辐流式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滤布滤池及紫外消毒渠等)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注:优良等级为吉林省信用评价最高等级、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注:AAA等级为吉林省信用评价最高等级、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投标人近3年(2017-2019年)有一项及以上与本次招标工程性质和规模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需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或设计经验,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和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提供的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西侧多功能大厅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购买招标文件(由于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投标者可将以下资料彩色扫描件按顺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467243701@qq.com,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431-85308200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6)项目经理注册证;
(7)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证明(其他省域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省级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证明)或设计企业须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证明(其他省域设计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证明);
(8)外阜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
(9)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西侧多功能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安市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安市大来乡兴华村三社
联系人:王海林
电 话:1394365432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荷塘街177号
联系人:霍娜
电 话:0431-853082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大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大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电话:1389465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