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11-24 】
招标编号:JLJJ-202011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18】176号及镇赉县政府采购部门采购任务通知单201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一标段: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招标;
二标段: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招标;
2.2建设地点:镇赉县经济开发区东北角;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1.0 万 m 3 /d。采用预处理+水解池+A 2 /O 生物池+二沉池+多效澄清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镇赉污水厂三期配套管网工程管径 DN400~DN1000,管道总长度约 12km;
2.4 招标范围:一标段: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
二标段:镇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暨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招标(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完成);
2.5 计划工期:2020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
2.6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246.23万元;
二标段:15680.37万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或组成联合体;
②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具有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2 一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机构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最少应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上述人员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员须具有监理员证书,上述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须为本单位人员(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
3.3企业业绩要求: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业绩经历,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规模项目业绩经验。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联合体要求: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经开七区53栋102门市2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标段: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的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上截图;
(8) 外省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上登记的证明材料;
(9)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二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
(7)外省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上登记的证明材料;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的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网上截图;
4.2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500元/套;二标段:2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6楼开标一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
联系人:李达
电话:158446200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经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经开七区53栋102门市2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390061994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镇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白城市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白城市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中心,市委党校办公楼后楼北侧一楼
举报电话:0436-3366685
举报邮箱:bcsshb2019@163.com
镇赉县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镇赉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27室
举报电话:0436-5876007
举报信箱:镇赉县公安局办公楼门前(县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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