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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嫩江街(育才路-永宁路)道路工程[变更公告]

 

大安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嫩江街(育才路-永宁路)道路工程

变更公告

原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安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投字{2021} 1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大安市普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嫩江街(育才路-永宁路)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大安市老城区

2.2建设规模:嫩江街(育才路-永宁路)道路、污水管线、雨水管线、通信工程、热力管线土方工程、燃气管线土方工程、给水管线土方工程、电力土建;

2.3招标控制价3894.833236万元;

2.4计划工期:2022年0401日至20221231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招标范围:嫩江街(育才路-永宁路)道路、污水管线、雨水管线、通信工程、热力管线土方工程、燃气管线土方工程、给水管线土方工程、电力土建,具体内容详见立项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现变更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208822110280201(CCZR2022-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安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嫩江街(育才路-永宁路)道路工程,已由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投字{2021} 1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大安市普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大安市老城区

2.2建设规模:大安市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嫩江街(育才路-永宁路)道路工程

2.3招标控制价38948332.36元;

2.4计划工期:2022年0401日至20221231日,274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招标范围:嫩江街(育才路-永宁路)道路工程、污水管线工程、雨水管线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土建工程等土建及配套工程;给水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方外运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最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长春中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

 

长春中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3/01 15:55:16
长春中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3/01 15: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