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8-26 阅读次数:】
通榆县霍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三期)
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一卷-第四章-第二节: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质量保证金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17.2竣工(完工)结算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份。
17.3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份。
17.4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等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现变更为:
第一卷-第四章-第二节:
17 计量与支付
17.1 预付款
17.1.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不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
17.1.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中标后甲乙双方约定。
17.1.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5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80% 时全部扣清。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不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
17.2 质量保证金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17.3竣工(完工)结算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份。
17.4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份。
17.5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等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缺陷责任期限为 12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一天起开始计算。
在此,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榆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延斌
联系电话:18843647737
地址:通榆县兴华南街604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1栋8层9号
联系人:林浩
电话:15834671964
监督部门:白城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6-6097716
水利工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431-8877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