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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红岗子乡南岗子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2018年红岗子乡南岗子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2208821809030202

建设单位

大安市红岗子乡南岗子村

建设地点

大安市红岗子乡南岗子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建筑面积

0

投标最高限价

19740.00

开标日期

2018年9月26日

开标地点

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西侧多功能厅

中标工程范围

修建明排水沟(水泥盖板)3350延长米;排水管线2140延长米,其中:修建ф600排水管线1900延长米,ф300排水管线240延长米;安装太阳能路灯200基杆。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等级

质量

工期(交货期)

投标报价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30日

19740.00

附件下载

第二名

镇赉县大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30日

19740.00

附件下载

第三名

吉林长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30日

19740.00

附件下载

评标委员会成员

专家一

专家二

专家三

专家四

专家五

职称

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注册执业资格

贰级结构师

贰级建造师

 

 

评审专业

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

工程造价

市政工程

造价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2018年 9 月 27 日- 2018年 9 月 29 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安市红岗子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董先生

联系电话

18943461699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崔女士

联系电话

13766138515

行政监督部门

大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15104363567

 

 

 

 

 

 

 

 

 

 

 

续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1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干雾海河截污干管(经开北区段)工程监理

 

 

2

镇赉县大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镇赉县国有林场(莫莫格林场)2015年危房改造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

吉林长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1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干雾海河截污干管(经开北区段)工程监理

 

 

2

镇赉县大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镇赉县国有林场(莫莫格林场)2015年危房改造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

吉林长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证书

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获奖情况

1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田晓晶

工程师

贰级建造师

22003373

 

2

镇赉县大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赵春梅

工程师

贰级建造师

22003682

 

3

吉林长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淑华

工程师

贰级建造师

22001340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形式

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1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网上转账

中国工商银行

吉林省长春市

13664431121

2

镇赉县大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电汇

中国工商银行

吉林省白城市

13384966033

3

吉林长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转账

中国工商银行

吉林省白城市

0436-515666

 

 

 

 

续表

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所有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得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得分

1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8

 

 

2

镇赉县大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7

 

 

3

吉林长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及所依据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备注

1

 

 

 

 

 

 

 

 

 

注: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