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12-18】
白城市医院对外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Z-ZFCG-2023036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医院对外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招标人白城市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城市医院对外委托检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采购名称:白城市医院对外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2.2项目采购需求:
标段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
第一标段 |
对外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
280000.00元 |
第二标段 |
对外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
840000.00元 |
第三标段 |
对外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
320000.00元 |
2.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白城市医院指定地点;
2.5服务期:3年;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次所采购内容的能力的投标人;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4.1政府采购公告关于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18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2日17时0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园东路14号 政务大厅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白城市医院
地 址:白城市
邮 编:137000
联 系 人:康健
电 话:0436-35375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9-5号
邮 编:137000
联 系 人:史鑫
电 话:0436-5081850
监督机构: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