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12-28】
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安全检查管理系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CCG20230892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安全检查管理系统,招标人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安全检查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采购名称: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移动警务安全检查管理系统;
2.2项目采购数量:
序号 |
技术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移动警务安全检查管理系统 |
项 |
1 |
850000.00元 |
2.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指定地点;
2.5服务期:36个月;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够提供本次所采购内容的能力的投标人;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4.1政府采购公告关于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2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05日17时0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园东路14号 政务大厅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时00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6000元整。
7.3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2024年01月19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7.4收款人全称:吉林省正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0770102011015200016646
开户银行: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招 标 人: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 址:白城市
邮 编:137000
联 系 人:刘超
电 话:1990436806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正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666号
邮 编:137000
联 系 人:吕振华
电 话:0436-6988992转806
监督机构:白城市财政局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