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5-22】
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民强村、民众村、民新村文化广场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本项目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民强村、民众村、民新村文化广场已由大安市财政局以项目采购X[20190514]-0057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民强村、民众村、民新村文化广场
2.2 招标编号:CCKSTC-19ZFGC0059
2.3 招标范围:民强村、民众村、民新村文化广场(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预算:105.1170万元。
2.5 工期要求:31日历天,计划工期:6月12日到7月12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2.7 建设地点: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指定施工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无贪污贿赂犯罪档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响应确认: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8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4.2投标人须持下列相关材料响应并获取磋商文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及企业)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近6个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连续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须在参保名单中);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无贪污贿赂犯罪档案记录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6月3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大安市尚客优酒店10楼会议室(大安市嫩江北街与玉泉路交叉口恒源B座9号楼)。
7、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2%的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大安市舍力镇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436-571645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账号:694984013
联系人:曾工
电 话:0431-88525198
E-mail:keshengzhaobiao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