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5-06】
大安市两家子镇环境整治垃圾清运车及铲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大安市两家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两家子镇环境整治垃圾清运车及铲车采购项目以国内询价的方式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响应。
1、项目名称:两家子镇环境整治垃圾清运车及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73-2041GNJLHWXJ0876
采购货物名称:垃圾清运车、铲车
数量:垃圾清运车;数量:1辆;铲车;数量:1辆。
用途:环境治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有兴趣的供应商请将{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和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姓名须与被授权人姓名一致)}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2228240909@qq.com邮箱内。
3.2请在“邮件标题”中写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例:邮件标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公司),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1)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 2)供应商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联系地址。
3.3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6214 8343 1097 6239
3.4发售采购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05月06日至2020年05月0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至16:00,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4、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保证金,人民币7,200.00元。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5、兹定于2020年05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盛仕嘉和商务宾馆会议室(地址:大安市江城东路44号)。届时请参加响应的代表出席询价仪式。
6、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人民币36万元,超出预算的响应报价不予接受。
7、公示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采购单位名称:大安市两家子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大安市两家子镇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忠波
联系电话:13804363087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丽艳
联系电话:17743469028、19997160686、0431-81150785
保证金收款账号: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9014780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