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6-05】
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庆村亮化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773-2041GNJLGCCS1301
一、采购条件
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庆村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大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大安市两家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资金约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庆村亮化工程建设项目;
2.2 竞争性磋商范围:大安市两家子镇同庆村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建设地点:大安市两家子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2.4 采购预算:人民币149.616791万元;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供应商须具备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财务要求:须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2019年);
3.6供应商2017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4.1时间: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2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有兴趣的供应商请将{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汇款人信息须与被授权人一致)}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2228240909@qq.com邮箱。
4.3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要购买的项目编号及单位名称(指供应商单位),(例: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公司),同时在邮件的正文中标注以下几个因素:1).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2).供应商单位全称、3).被授权人及联系电话、4).联系地址。
4.4标书款收款信息:
马守明
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6214 8343 1097 6239
4.5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14时00分,地点:盛仕嘉和商务宾馆会议室(地址:大安市江城东路4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函。
5.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六、公示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示日期:5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安市两家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省大安市
联 系 人:周昌波
联系方式:0436-5356305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林叶、王丽艳
联系电话:17743469028、19997160686、0431-81150785
监督部门:大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注:
1.供应商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