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4-13】
项目概况
大安市中医院遥测中央监护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0773-2341GNJLHWCS0820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30327]-0027号
项目名称:大安市中医院遥测中央监护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93万元
采购需求:设备名称:遥测中央监护系统(1拖4)等;数量:1批;简要技术参数:单屏同时显示不小于32张床位信息,主机可拓展显示不小于128床,2-4个屏幕显示,每床位信息显示包含1道波形及6个参数等。(详见第六篇采购需求)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16:00前;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及时间
1.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磋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磋商文件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1.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
1.时间:2023年0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采购仪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安市中医院
地 址:吉林省大安市
联系方式:邱占全15143653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娜、高欢
电 话:0431-8115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