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7-16】
镇赉县棚户区改造回迁楼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幸福花园小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T-2018-109
一、招标条件:
镇赉县棚户区改造回迁楼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幸福花园小区-园林绿化工程已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审批字【2017】122号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100%,现已全部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赉县棚户区改造回迁楼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幸福花园小区-园林绿化工程;
2.2招标内容:镇赉县棚户区改造回迁楼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幸福花园小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3最高限价:768.9545万元;
2.4工程及服务地点:幸福花园小区;
2.5 施工工期:2018年8月13日至2019年6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规定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单位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近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具有园林工程相关经验。
3.4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后查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5室填取建设工程投标企业备案表。
4.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基本开户许可证;
(5)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发布招标公告后查询);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
(7)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1.2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应具有以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开户许可证;
(3)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发布招标公告后查询);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投标企业备案表到镇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 1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镇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镇赉县团结西路1229号、广通小区7号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镇赉县镇赉镇
联系人: 刘博伟
电 话:139043629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686634737
招投标监管部门: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镇赉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