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7-27】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80748
一、招标条件
2.1项目名称:镇赉县公安局平安城市治安监控系统、补光灯建设工程;
2.2交货地点: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公安局;
2.3采购预算:150万元;
2.4交货期:15个工作日内;
2.5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2.6采购内容:监控系统、补光灯建设工程;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供货、售后服务能力;
3.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叁级及以上证书(有效期内);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6信誉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含公司名称、法人姓名);
3.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 11:30,下午13:00-16:00分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3部(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 (1)法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5)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原件;(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誉证明截图加盖单位公章;(7)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材料(提供2017年12月-2018年5月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自行编写无效,要求内容清晰可见,否则不予受理,新成立的公司以最近的月份提供即可)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8)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在有效期内,含公司名称、法人姓名)(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以上报名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8年8月20日上午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下同),接收地点: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赉县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永安西路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043609027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3部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1368982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