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7-30】
镇赉县民政局安装村屯标志工程
项目编号:JLTM2018039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镇赉县民政局安装村屯标志工程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任务通知书编号:18222。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镇赉县民政局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镇赉县民政局安装村屯标志工程
2、招标内容:安装标志牌
3、交货地点:镇赉县全部村屯
4、采购预算:79.034万元
5、交货期::2018年11月15日前安装完毕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独立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且具有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合格证书、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与交通工程产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
7、供应商须具备检察机关开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10、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红色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除外。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购买。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镇赉县民政局
联 系 人: 吕科长 0436-7259523
地址:白城市镇赉县凌云西路785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联系人:张莹 0431-8443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