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8-06】
垃圾厂更换、增加设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CT-2018-1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垃圾厂更换、增加设备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垃圾厂资金专户,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设备的名称:垃圾厂更换、增加设备;
2.2计划投资:123.479万元
2.3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4交货期:自与甲方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2.5交货地点:镇赉县;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供应本次招标货物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3)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持制造商或生产厂商产品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送达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15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垃圾厂资金专户
地 址:镇赉县
联系人:王厂长
电 话:1380436227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社区A座1608室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马书洋
电 话:18686634737
电子邮件:646404667@qq.com
开户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大街支行
账号:0710729011015200007398
监督部门: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