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1-07】
镇赉县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JLQH2018087-BC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镇赉县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镇赉县政府采购18368号采购通知单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镇赉县殡仪馆,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且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镇赉县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殡仪馆殡仪车采购2辆(改装说明:要求加装殡仪车专用设施,所有材质均为304N不锈钢冲压件制作完成。)
3、交货地点:镇赉县
4、采购预算:46万元
5、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独立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殡仪车改装项目),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
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10、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红色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不可以是负值)(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除外。购买谈判文件地址:在镇赉县飞翔公馆二期东门北侧门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镇赉县政务大厅五楼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镇赉县殡仪馆
联 系 人: 刘科长
联系电话:1384362816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联系人:郑俣 18643621752
唐奇1814222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