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1-13】
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示标识牌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RZTB-2018-31
一.招标条件
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示标识牌采购项目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18373”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人为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示标识牌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数量:警示标识牌271套。
2.3 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警示标识牌 |
271套 |
1、各种题型交通指示牌271个;指示牌支撑立柱171根;标准混凝土基础构件171个。其中:1.5×1.2×2米67个;1.2×1.0×2米104个。 2、基础构件与支撑立柱连接为法兰盘对接螺栓紧固方式。基坑底部为20cm素灰垫层。水泥标号强度为C30。 3、支撑立柱规格为直径140×6mm;其中长度4米的67根;3.5米的104根。 4、所有指示牌板材为3mm金属铝板,指示牌卷边折弯,卷边宽度为40mm;按图纸要求制作。其中:“区间测速”指示牌67块、“区域禁止掉头”指示牌28块、“按位停车”指示牌57块、“避让行人指示牌”47块、“前方学校”指示牌5块;全路禁停”指示牌15块;“警示牌”15块;“箱式指示牌”(六面体)2套。“改换牌子”35块。 5、所有指示牌与立柱之间连接均采用抱箍与标准件连接固定。 6、所有显示文字和数字一律采用反光膜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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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交货地点: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安装调试结束;
2.6 设备价款共计8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该预算将导致废标;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制造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2 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1月 13日至 2018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需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也可)、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社保及完税证明、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_2018 年12月 05 日09时 00 分 ,地点为白城市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白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 杨士平
电话:0436-527628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吉鹤苑25号楼2号门市
联系人:代女士
联系方式: 0436-350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