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2-24】
镇赉县民政局民政救助宣传栏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QH2810112-BC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镇赉县民政局民政救助宣传栏采购项目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任务通知书编号“18396”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人为镇赉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镇赉县民政局民政救助宣传栏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安装标志牌151块(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镇赉县全部村
4、采购预算: 35.1528万元
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完毕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独立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
8、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10、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红色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上信用截图、。(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除外。在镇赉县飞翔公馆二期东门北侧门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01月03日09时30分,地点为镇赉县政务大厅五楼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镇赉县民政局
联 系 人: 罗大鹏 0436-7259528
地址:白城市镇赉县凌云西路78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联系人:郑俣 18643621752
唐奇 18142222298
监 督 机 构: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