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5-17】
招标编号:JLGZ-CZHW-190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公务车项目,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单批准招标,采购人为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公务车项目;
2.2采购内容:执法执勤公务车采购;
2.3采购预算:50万元;
2.4供货期:中标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完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二)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所需车辆具有生产、制造或销售能力,并对所供产品有维护能力;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4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5月17日至 2019 年 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1 :00时,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5.“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6.“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时整,请于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投标文件应面交,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开标会议。迟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吉林省镇赉县纪检委(环湖东路2017号)
联 系 人:赵国辉
电 话:133 0436 200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810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431-81696339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