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12-30】
镇赉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增加房源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JLSHY2020-1230
一、招标条件
镇赉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增加房源项目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政府采购任务通知单20220号批准招标,采购单位为镇赉县兴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镇赉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增加房源。
2.2 供货地点:镇赉县城区内。
2.3 供货期限:合同订立后15天内。
2.4 采购内容及范围:镇赉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增加房源,房源数量不少于十套。(具体内容详见“货物及技术规格要求”)。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6采购控制价:平均单价不超过3541.24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所提供的房源必须在镇赉县取得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登记备案,房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且所投房源没有产权纠纷、上访、查封、抵押、冻结等问题。
3.3已入围到镇赉县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住房采购项目一次、二次入围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项目。
3.4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7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01月0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和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副81号(正普路与普阳街交汇)综合楼101号房)报名,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页面截图(具体截图内容详见公告正文);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06日14时00分,地点为白城市政务大厅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镇赉县兴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赉县
联系人:李达
联系电话:158446200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和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副81号(正普路与普阳街交汇)综合楼101号房。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431-81680001
监督机构: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