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1-13】
招标编号:JLHSZB20-022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单编号2100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镇赉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名称:镇赉县卫生健康局抗疫和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用车项目
2.1.2采购需求: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用车15台
2.1.3供货地点:镇赉县卫生健康局
2.1.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2021年2月6日-2021年2月28日。
2.1.5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2.3采购预算:
预算(最高投标限价):112.95万元。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及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起止时间)】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被拒绝;(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7)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以上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授权人持相关资料至吉林省镇赉县永安东路翰林学府22号楼下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事处,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报名费500元,售后不退。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载图(加盖公章截图);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结果不用原件)所有复印件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镇赉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镇赉县
联 系 人:冷先生
电 话:0436-730507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石化街912号
联系人:袁博
电 话: 188415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