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10-19】
镇赉县公安局购置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检查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CCG20210299ZL
一、招标条件
镇赉县公安局购置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检查设备项目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210238”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人为镇赉县公安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赉县公安局购置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检查设备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数量:医疗检查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安装调试结束
2.6设备价款共计19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该预算将导致废标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具有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有相应经营范围;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
3.4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小企业)政策。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0月19日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26日17时0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没有系统下载记录或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开标室。(公园东路1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应在2021年11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公安局
地址:镇赉县长青东路
联系人:于敏
电话:0436-506704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创业大街西郊派出所南10米第三门市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中兴路支行
账号:163643270162
联系人:闫美含
电话:0436-350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