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9-19】
镇赉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CCG20220347ZL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部门采购任务通知单“220194”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人为镇赉县鑫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镇赉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28.2MW(直流侧容量28.2MWp),一次建成,全部为地面式电站。通过建设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到已建成的66kV升压站并送至电网,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
2.3招标范围:规划容量28.2MW(直流侧容量28.2MWp),一次建成,全部为地面式电站。通过建设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到已建成的66kV升压站并送至电网,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境内。
2.5计划工期: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69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工程预算:11274.7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电力行业“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级别电力设施许可证。
3.3①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及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④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3家,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提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情况。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招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09月19日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26日17时3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招标文件领取,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递交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白城市政务大厅六楼第二开标室(公园东路14号)。
5.3投标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应在2022年10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赉县鑫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镇赉县永安东路能源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张井艳
电话:15500270776
8.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创业大街西郊派出所南10米第三门市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中兴路支行
账号:163643270162
联系人:闫美含
电话:0436-3506333
8.3监督机构: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红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