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4-24】
镇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外墙保温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镇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外墙保温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lbc.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BCCG20240137ZL;
1.2项目名称:镇赉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外墙保温改造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09.8036万元;
1.5最高限价:109.8036万元;
1.6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③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7本次采购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04月24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30日17时0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白城市政务大厅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05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白城市政务大厅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7.3磋商保证金
7.3.1缴纳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现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7.3.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7.3.3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7.3.4账户名称:吉林省建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幸福街支行,账号:811360101220023520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赉县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奥体东街东、环湖东路北
联系人:于敏
电话:0436-506704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建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二区6栋3门105室
联系人:李娜
电话:0431-80546049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娜
电话:0431-80546049
监督部门: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