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7-18】
镇赉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三期)委托运营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CCG20240354ZL
本项目“镇赉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三期)委托运营采购项目”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编号240054”采购任务通知单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CG20240354ZL
项目名称:镇赉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三期)委托运营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白城市镇赉县
运营服务期限:1年
预算金额:污水处理3.86元/吨(包含日常运营管理费等)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现有围墙范围内)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包括:日常污水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在线设备运行维护、在线设备废液处置、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等,保底水量6000立方米/天。
质量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履行合同所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新成立公司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6)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7)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政府采购公告关于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07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5日17时3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白城市政务大厅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三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2024年08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
4、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赉分公司
账号:220501666638000015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镇赉县团结东路1369号(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张泷
电 话:18844621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卫星路以南东皇·银河家园四期(56#、57#)56号楼1104号
联系人:王丽媛
电 话:18643621752
3、监督机构: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