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8-11】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抛雪机、除冰车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Z-ZCHW-2020008
本招标项目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抛雪机、除冰车车辆采购项目已由通榆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200507-0092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项目采购名称: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抛雪机、除冰车车辆采购项目;
2.3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地点: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定地点;
2.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完毕;
2.7采购预算:1785000元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经营环卫设备、环保设备、环卫机械设备、作业车辆等;
3.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11日至2020年0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吉林省正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白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666号)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信用中国查询情况;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03日14时30分,地点为通榆县政务大厅五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通榆县开通镇
邮 编:137200
联 系 人:颜先生
电 话:0436-42202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正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666号
邮 编:137000
联 系 人:顾女士
电 话:0436-6988992转806
2020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