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6-28】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
项目
项目概况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088号绿地中央广场B10B幢74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 月05日14 点4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20220610]-0076号
项目名称: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20278.00 元
最高限价:1020278.00 元
采购需求:通榆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项目,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协同工作平台建设、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平台建设、认罪认罚远程视频接入、室内装饰改造、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至交付使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4、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5、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时间:2022年06月29日至2022年07月01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088号绿地中央广场B10B幢740室。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授权代表需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需材料,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加盖公章)。
售价:8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14点4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05日14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榆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第二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公告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谈判保证金。
3、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吉林省通榆县开通镇育才路
联系方式: 13843643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中吉泰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088号绿地中央广场B10B幢740室。
联系方式:18043692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经理
电 话: 13756255027
监督机构:通榆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中吉泰合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