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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经济开发区供水泵站及管线铺设项目采购合同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吉林洮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洮南经济开发区供水泵站及管线铺设项目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洮南经济开发区供水泵站及管线铺设项目。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由供水站工程和配水管线工程两部分组成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洮南经济开发区
5.工程投资估算: 7360万。
6.工程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市政工程。
2.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2年10月15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2年11月4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伍仟元整(¥745,000.00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王春海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周野平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洮南市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_贰份,设计人执正本_壹份、副本贰份。
发包人:
吉林洮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881MA84NEQG5K
纳税人识别码:
91220881MA84NEQG5K

设计人
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912202001244965620
纳税人识别码:
912202001244965620
地址:
邮政编码: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111号
邮政编码: 132013
法定代表人: 王春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13943616108
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432-63346006
传真: 0432-63346006
电子信箱:1472035450@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洮南支行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吉林桥南支行
账号:07811001040025048


账号:020101201099100913
时间: 2022年10月 15日 时间:2022年10月15日

附件: 供水泵站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