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1-07 阅读次数:】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租赁社区矫正远程监督监控平台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经采购单位申请,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进行公示,如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采购人: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检察院租赁社区矫正远程监督监控平台项目
3.项目编号:JLWR2018-480-ZC016
4.项目内容:视讯监管平台系统(系统配套终端、专线)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6.项目预算:567000元。
7.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此项目于2018年10月1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继而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此次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按:镇赉县人民检察院的要求,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社区矫正远程监督监控平台安装调试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保证项目能尽早实施,并且两次公告该家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均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8.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均报名
长春市解放大路2899号
9.公示期限: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3日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环湖东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436-7261028 176044690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联系人:张杨
电 话:0431-81815316,13894861999
监督部门: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17604467671
11.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采购人。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2.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十一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