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11-01 阅读次数:】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矿业权、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三个渠道发布,并实现信息共享:
(一)在政府网站发布。
(二)在部门网站发布。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要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同步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 “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 ”的原则。
公开主体:
(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二)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