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白财采购决〔2021〕67号
【发稿时间 :2021-06-08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
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项目编号:BCCG20210049)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广场商业街5号楼
被投诉人: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1308室
采购人:白城市财政局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幸福南大街9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适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于2021年5月8日开标,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投诉人于2021年5月10日对采购人提出质疑,于2021年5月11日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于5月17日针对相关事宜做出回复,采购代理机构于2021年5月12日针对相关事宜做出回复。我局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文件。
投诉事项:
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下属四家机构虽然没有进行网上注册投标报名,但是依法具备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诉请求: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调查,事实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已明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只有在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取招标文件有效,否则供应商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在规定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但是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所以未能参与后续评审等过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其他分支机构(镇赉、洮南、大安、通榆)没有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所以其投标无效。
本次采购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吉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取消投标报名及电子交易项目部分纸质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