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源配置 > 市财政局发布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白财采购决〔2021〕107号

一、项目名称
  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CCG20210088)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迪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万晟现代城2号楼
  

 

  

  被投诉人:吉林省泰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新华东大路2号楼一单元901室
  

 

  

  采购人: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荣福西路284号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CCG20210088)”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7月26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本局针对本项目投诉内容进行了专家论证及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没有量化指标,没有具体的评审标准。
  四、投诉人投诉请求
  请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暂停该项目采购,修改招标参数和评分办法,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五、调查情况
  经本局依法调查,结合投诉人的相关证据、采购人答复及原评标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论证的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人投诉的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产品的证据不足,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方面,原评标委员会经过论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