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白财采购决〔2021〕95号
【发稿时间 :2021-07-19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
白城市公安局DNA技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CCG20210045)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吉林省标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5号-金谷国际909室
被投诉人1:白城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号
被投诉人2: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南四环交汇保利金香槟财智中心
相关供应商1:北京贝斯湃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4层2单元405
相关供应商2:北京安顺永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11幢院318
相关供应商3:北京拓普塞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中路3号1幢B座5层501-16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白城市公安局DNA技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CCG20210045)”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6月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诉人于2021年5月11日参加了由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项目:白城市公安局DNA技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CCG20210045)"的采购活动,该项目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显而易见的围标行为,导致中标的结果损害投诉人及采购人的利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同时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满意。
四、投诉人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确认以上三家相关供应商涉嫌围标,该项目已经公布的中标结果应为无效。
五、调查情况
经本局依法调查,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经查阅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补充证据、相关供应商的证据、调查询问笔录,无法证明相关供应商之间存在围标的行为,同时,投诉人作为证据提供的北京拓普塞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取得方式存在明显疑问,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被投诉人白城市公安局反馈,产品制造工厂因国外疫情原因,无法保证交货日期,中标人申请放弃中标,于2021年6月8日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更正,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六、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