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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 白财采购〔2021〕185号

  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白城市财政局对你公司代理的2021年上半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共抽查5个项目,其中2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发出。具体为白城市社会精神病院采购农用物资项目和白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DNA净化工程及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专项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按照财政部对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的要求,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三十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白城市财政局。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