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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款“较大数额罚款”适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第 一款“较大数额罚款”适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适用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79),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P0202210283021441105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