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2-22 阅读次数:】
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第 一款“较大数额罚款”适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适用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