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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事项清单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事项清单

市水利局:水利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