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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的通知

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交易主体

根据《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管理

1.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吉祥码、行程码扫码制度,各科室人员每天上班前在一楼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且吉祥码、行程码扫码通过后才能到岗工作。

2.从5月8日开始施行疫情防控日报制度,要求每日14时前,将家中来(返)白人员有关情况报告中心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3.4月23日以后,从吉林市区、舒兰市来(返)白的人员,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乏力或全身不适的员工,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科室报告,逐级上报,并到发热门诊就诊。

5.疫情期间全体工作人员禁止离开白城市市区,特殊情况外出离开白城市,必须向局防控领导小组报备。

二、外来人员管理

1.本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在一楼大厅进行体温检测、吉祥码、行程码扫码,通过后到6楼签订健康承诺书,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吉林市区舒兰市及高风险地区来(返)白人员(投标人、供应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参加交易活动(详见附件)。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心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执行。

 

附件:《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5号)

 

 

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