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5-21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的
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现就减免投标保证金收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
二、具体要求
1.减免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非集采项目的采购人,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进入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对未被列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库-失信黑榜”(http://www.jl.gov.cn/ggzy/sczt/)的企业,鼓励招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调整下浮0.1%-0.5%。具体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鼓励多元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保证金。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