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联〔2022〕5号)
【发稿时间 :2022-11-30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全面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
从今年9月1日起,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已在全省6个平台和3个交易场所试运行。从试运行情况看,系统运行平稳,已具备在全省全面运行的条件。经共同商定,计划从2022年11月30日起,在全省全面运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统一开展交易活动。现将一体化平台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时间
从2022年11月30日起,招标投标有关方面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具备条件的交易场所全面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二、运行业务范围
房建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养护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黑土地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械药品采购项目。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扩大,相应匹配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其它交易业务。
三、运行流程
(一)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二)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心端(http://36.135.6.232:8088/TPFrame),及时推进招投标活动。
从2022年11月30日起,新项目招标备案及招标总结报告一律在一体化平台上实施。
(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实施推广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进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开标记录表确认及签章。
(四)评标期间,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场所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不进入评标室管理方式,即由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做好评标前准备工作,并将招标项目情况,包括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评标政策依据、评标费用标准等,通过模板推送到交易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指定区域等待响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服务需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场所如不具备条件,应探索创新与上述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方式。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含招标人代表)、行政监督人员、社会监督员(见证员)在评标室开展评标及监督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投票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评标专家按系统规定的流程规范开展评标工作。
(七)评标专家要在评标系统中确认阅知招标项目情况和有关规定后,进入评标环节。评标专家每完成一个评标环节,经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进入下步评标环节。
(八)评标专家完成系统规定的各评标环节后,将评标结果提交评委会主任。评委会主任收到评标结果后,征询评标专家意见。评标专家如需修正评标结果,重新提报。提报后,由评委会主任确认、汇总、编辑评标报告后,形成评委会最终评审结果。
四、运行保障
(一)做好硬件设备保障工作。一体化平台系统由省里统一建设开发,省建市用,全省运行。硬件设备由地方负责匹配保障。各地要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场所硬件设备保障工作,为一体化平台顺畅运行提供坚强支撑。
在本文件印发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已部署各地抓紧做好一体化平台设备调试、场地设计等工作。请各地再次检验硬件设备环境准备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报告。
(二)对投标保证金实行统筹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应做好投标保证金账户统筹管理工作。已设立投标保证金账户的平台及场所应做好现有保证金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系统对接工作;没有设立投标保证金账户的平台及场所,按部署要求,务必在运行前设立到位。
(三)建立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费用统一存发系统。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12月10日前在吉林银行开立账户用于评标专家劳务报酬费用发放,评标专家在吉林银行开设银行卡(已开设吉林银行卡除外),并将开立账号、卡号维护到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type=3账号:身份证号 密码:11111)。保障评标劳务报酬费用按标准及时发放卡内。
(四)实现数字证书(CA锁,含电子签章)全省互用。一体化平台运行后,在全省范围内向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提供数字证书(CA锁,含电子签章)免费办理服务,超出办理数量范围部分,费用由有关方面自行承担。办理方式采取现场办理或邮寄。
已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锁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锁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数字证书CA锁,使用方式同上。
(五)开通全省直抽评标专家渠道。对符合一体化平台运行条件的地方,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开通评标专家直接抽取渠道,实现专家资源充分共享,保障一体化平台系统顺畅运行。
(六)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培训工作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一体化平台建设方负责组织,采取线上培训和现场培训指导两种方式。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从11月30日起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培训教程。
请评标专家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type=3账号:身份证号 密码:11111),参加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培训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政数局要切实发挥主责作用,与本级行政监督部门一道,做好本级平台及所辖交易场所使用运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工作。对不具备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运行条件的交易场所,相应交易业务在市(州)平台开展,待具备条件后,交易业务划归县(市)交易场所。
(二)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场所如果不能实现保证金账户设立或现有保证金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系统对接,一律在一体化平台实行电子保函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有其它情况,由各地及时妥善处理,保障投标人充分参加投标。
账户设立到位和现有保证金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系统对接后,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评标专家应积极参加一体化平台系统运行网上培训工作。没有参加网上培训的评标专家暂停抽取使用。
(四)响应评标邀请的专家需持CA锁参加评标活动。各平台及场所为评标专家免费办理CA锁。如有遗失,需付费办理CA锁后,再参加评标活动。
(五)请评标专家按要求及时将办理的本人吉林银行卡号维护到系统中。或在参加评标活动时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人吉林银行卡号。
一体化平台全面运行后,评标劳务报酬费用全部通过银行系统按相关部门确定的费用标准发放。
(六)一体化平台全面运行后,各地存在新、老系统切割问题,请各级平台及场所按照老项目在老系统运行、新项目在新系统运行的原则,妥善处理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交易活动规范运行。
招标投标项目在老系统走完流程后,老系统停止运行。请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做好数据存储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工作连续性。
(七)一体化平台全面运行后,全省统一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请各平台及场所加强项目信息数据和监管数据管理,并将原平台产生的信用数据、监管数据及时推送到一体化平台。
(八)一体化平台上线后,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82752720,长春地区:0431-88779873,吉林地区:0432-63688321,延边地区0433-8333039,四平地区0434-3211119,通化地区0435-3295811,白城地区0436-3295608,辽源地区0437-3338013,松原地区0438-6833210,白山地区0439-3251822,长白山管委会0433-5416662。
本文件涉及内容,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运行平台及场所名单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