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4-04 阅读次数:】
关于交易录音录像文件拷贝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等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拷贝录音录像并做好保存。
二、申请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活动后三十日内,凭书面申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到中心信息科办理录音录像拷贝手续。
三、申请单位需自行准备存储介质(每小时交易录像一般占用1.2GB)。
四、录音录像拷贝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如有特殊事宜,请及时与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36-3295610 。
特此通知。
附件:《监控记录复制申请表》
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