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市场秩序仍待规范
【发稿时间 :2017-11-14 阅读次数:】
落标企业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却没有得到招标方更有说服力的解释。无奈之下,深圳报业集团向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局、武汉市纪委等部门进行实名投诉,希望借助行政监管的力量揭开自己落标的“真相”。
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传媒)的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在向招标方质疑的过程中,他们感觉自己深陷“怪圈”:一方面,己方是在报价高出3个多亿的情况下落标的,他们迫切想知道自己在投标文件的第三部分因何失分;另一方面,按照现行的招标规则,他们又拿不到专家的评分原则、评分依据和具体得分情况等信息。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在目前的各类招投标中,落标企业对竞标结果心存质疑的情况并不少,但一般都不愿采取如此激烈的质疑方式。深圳地铁传媒一位熟悉招标规则的专家告诉记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根据招标法的规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更不会公开评标专家名单或者具体评审分数,这使得未中标的企业即使有疑问也难以拿到有效的证据。另外,对竞标企业而言,一般情况下也不敢得罪业主方,毕竟市场就这么大,一旦伤了和气,以后就很难再有合作的机会。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刘伟平告诉记者,招投标制度本身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更优的质量和更合理的价格,但在招标市场上暗箱操作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针对某家竞标单位“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者通过推荐评审专家等手段操纵中标结果等,而这些暗箱操作手段往往又很难为外界所发现。
今年初,致公党广东省委向广东省政协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指出,目前,我国招投标中广泛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审方法只是将价格作为评分要素之一,而其他评分要素通常较难通过量化的方式确定,采用所谓的“评标专家”进行主观判断,这种方式就给人为操纵结果留下了太多的缺口。此外,所谓的专家评审,有些是请一批与项目没关系或不关心项目的人临时做出一项重要决定,然后临时专家组解散,等到项目出现问题时已无法找到主要的责任承担人,临时组建的专家组自身无法或无能力对结果负责。专家综合打分法的招投标制度实际上是无人需担责。
在招标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曾参与《招标投标法》制定的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余杭也认为,招标的核心是公平正义,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招标中一些不公平、不正当的竞争时有发生,如有些部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或本部门获取利益;有些地区和部门不让“肥水外流”,搞条块分割,强化行业保护。
针对招投标市场一些不合理现象,余杭戏称某些招投标为“卡拉OK”式的招投标:所谓“卡”就是招标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卡投标人,所谓“拉”就是投标人为了中标去“拉”招标人,最后成功中标结果“OK”。
余杭认为,虽然《招标投标法》已实施多年,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和发生的许多案件,反映出我国现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招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
为此,余杭撰文分析道,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包括: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在贯彻《招标投标法》制定部门行政规章时,融入了部门自身利益,使部门利益法律化;二是容易形成行业垄断,行业主管部门某位领导的一句话就可能左右一个项目的招标结果;三是多头而分散的监督管理,缺乏力度,缺乏招投标市场统一的监管尺度和标准,出现市场监管的空白;四是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监察、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没有也无法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五是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了部门自身利益,监管不力,对主管的招标投标项目实行行业保护;六是同一招标项目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一方面造成交叉,重复执法,令招标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发生问题时,又容易导致相互推诿,监督缺位;七是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与《招标投标法》有不少抵触之处,却又无人把关。
鉴于此,余杭对本报记者表示,成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是当前完善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