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8-03 阅读次数:】
关于加强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
审核处理工作的通知
吉政数资源〔2021〕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是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全省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平台。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不断扩大,招标采购信息数量不断增加,要求招标采购公告公示发布内容更加规范准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管理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信息发布质量、保障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现对加强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处理工作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重点
对照省政府门户网站排查检测反馈问题,结合日常监测情况,除招标采购政策业务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点对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加强四方面审核。
(一)名称类。使用国名、地名、人名、党政机关名称,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出现错误。
(二)歧义类。使用国家在思想领域、社会领域、经济领域等已经明确的规范用语用词出现错误,容易引起歧义。
(三)数字单位表述类。使用数字单位出现错误。
(四)错字、漏字、叠字、多字类。出现错字、漏字、叠字、多字语境表述不完整错误。
(五)其它类。
二、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责任
依照国家和吉林省关于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文件管理规定,以及政府网站管理有关要求,对招标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责任予以明确。
(一)信息发布责任主体。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是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责任主体,对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中出现的错误用词用语负直接责任。
(二)发布媒介责任确认。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所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对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中出现的错误用词用语负有排查检测、督促修正、惩戒处理责任。
三、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问题处理
(一)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用语用词出现名称类、歧义类错误,属于重大错误。依规严肃处理:
1.对推送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中出现重大错误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给予全省通报,视其情况给予营商环境预警。
2.对招标采购人启动营商环境预警程序。视其影响程度,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3.对招标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招标采购信息发布,记入执业记录。按问题发生原因,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二)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用语用词出现漏字、叠字、多字类错误和数字单位表述类错误、以及其它类错误,属于严重失误。依规严肃处理:
1.对推送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出现严重失误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给予全省通报。
2.对招标采购人启动营商环境预警程序。
3.对招标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招标采购信息发布,查明原因后,进一步处理。
四、招标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处理遵循
(一)分级处理。依照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体系,各地对在本区域招标采购公告信息发布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和严重失误的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错误类型分级处理。
(二)上下联动。各地对在本区域招标采购公告信息发布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和严重失误的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处理结果在全省同步适用。除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外,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发布。
(三)依规整改。各地要及时依照省政数局按属地发送的出现重大错误和严重失误的招标采购公告公示清单,严肃整改。对2020年9月11日前出现重大错误和严重失误的招标采购公告公示内容,督促各责任主体,整改落实,不留死角;对不及时整改的招标采购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严肃处理。对2020年9月11日后出现重大错误和严重失误的招标采购公告公示内容,按本通知明确的错误类型处理,整改到位。
(四)责任到底。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对标对表,进一步细化明确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对不按规定落实责任、消极整改、问题多发的地区、单位和代理机构,省政数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处理。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