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10-11 阅读次数:】
关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在一体化平台实行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吉政数联〔202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
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全面运行工作安排,经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领域实行全程电子化。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程电子化交易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交易方式。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采用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采用挂牌方式实行国有资产交易。
(二)时间安排。为积极稳妥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全程电子化,在试运行基础上推动全省全面运行。2023年9月28日—10月20日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运行。从2023年10月21日起,在全省全面运行。
二、全程电子化交易原则
按照国家确定的事权管理要求,全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实行属地交易原则,在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确定场所开展交易活动,实现应进必进。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32号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要求,省国资系统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其规定规范实施,采取信息化对接方式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实现全程电子化。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业务回归吉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三、全程电子化交易规程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竞买人,矿业权交易出让人、受让人、竞买人和竞得人,国有资产交易主体以及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规程开展权益类资产交易活动。(详见附件)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结合实际,依据部门职责,共同研究制定对应领域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四、全程电子化保障措施
(一)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牵头,建立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国资委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解决各地在交易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政策业务问题由省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责把关,系统技术问题由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及时解决,有力保障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在一体化平台规范、高效开展。
(二)各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全程电子化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形成工作清单,及时向省级对口主管部门反映交易运行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在一体化平台高质量运行。
(三)出让人、受让人、竞买人、竞得人和国有资产交易主体以及交易服务机构要密切关注交易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反馈报告交易活动中遇到的技术障碍,以便有针对性地及时优化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功能,更加方便出让人、受让人、竞买人、竞得人和国有资产交易主体以及交易服务机构高效快捷开展交易活动。
附件:1.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矿业权拍卖、挂牌出让网上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陈丽佳,联系电话:80763058)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