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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中心服务质量,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依照职责第一个现场接待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网络工具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接待服对象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服务对象,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规定,将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承诺办理时限完整准确地告知服务对象。

第六条 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的事项不明确承办单位或承办人的,首问责任人应对接待事项进行登记,注明服务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服务对象。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