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8-18 阅读次数:】
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易中心电子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视频监控档案管理规范和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事件追溯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科负责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记录、上报。
第三条 视频监控室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凭交易中心所发证件进入,其余人员未经交易中心同意不得入内。
第四条 进入视频监控室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第五条 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信息的,应出示调阅申请表,经交易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信息科陪同调阅,并做好记录、登记。
第六条 监控室必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注意防潮、防火。进入视频监控室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