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5-17 阅读次数:】
第一条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中心日常工作。
第二条 负责文秘、宣传、安全保卫、财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第四条 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第五条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与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 负责中心开标、评标场地预约安排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