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5-17 阅读次数:】
第一条 贯彻执行有关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对参与交易的业主进行登记,对承包商及中介方进行资格核验,依法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
第三条 负责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收集、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为交易双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双方执行有关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 为进场交易的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第七条 负责建设工程交易项目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