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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科职责

第一条 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等交易工作;

第二条 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交易活动的招标信息和中标公示的发布;

第三条 负责有关竞买人(竞拍人)报名或登记工作;

第四条 办理产权转让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相关事务;

第五条 负责相关交易活动的安排、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负责产权转让交易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七条 负责制定产权交易工作规则、办事程序;

第八条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